(5号)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气象局、地震局,各地(州、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气象局、地震局:

《关于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制度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制度的意见 #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的意见》(应急〔2019〕63号),建立健全我区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能力,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要求,不断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体系,着力推动形成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合力,建立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制度,发挥社会、基层组织和群众作用,切实提高我区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水平,为构建新疆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奠定重要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综合协调与部门联动相结合。各级自然资源、水利、林草、气象、地震等涉灾部门负责本领域监测预警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按照数据共享、优势互补、密切配合的原则,在全区建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

——坚持分级负责和区域协同相结合。各级各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分级管理,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服务和资金保障,加强区域协同发展,为防灾减灾救灾提供服务。

——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在坚持政府主导前提下,完善工作机制,鼓励、引导、支持科研单位、企业、群众、基层组织等社会力量开展自然灾害监测工作,为政府提供支撑与服务。

(三)工作目标。

2019年,建立自然灾害综合会商研判机制,组织开展自治区层面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形势研判。2020年,由应急管理部门启动全区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设,提升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和预报预警能力,推动各地建立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报送、会商研判、预警响应和发布制度,为应急管理提供及时、准确、权威的信息支撑。2021年,初步建成部门信息共享和应急管理系统逐级报送制度体系,有效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监测预警空天地一体化水平,建立健全面向政府、公众和行业的信息服务平台,初步构建统一规范的自然灾害预警服务模式。

二、健全自然灾害分类监测和分级预警制度 #

(四)推动加强自然灾害分类监测工作。针对各类自然灾害种类和特点,推动自然资源、水利、林草、气象、地震等部门完善本部门灾害监测站网布局,划分重点监测区域,确定重要监测点,加密监测站点密度,扫除监测盲区,提高监测覆盖度。明确监测项目,加强新技术、新装备应用,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自然灾害及有关要素进行实时观测。

(五)构建空天地一体化立体监测网络。针对多灾并发群发和灾害链发情况,在充分利用涉灾部门监测数据的同时,综合采取卫星、无人机、地面相结合的空天地一体化监测手段,拓宽信息自动化、智能化采集渠道,探索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的综合监测工作,提升自然灾害立体综合监测能力。

(六)建立重特大灾害应急加密观测机制。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部门协调有关涉灾部门及时派出专业监测队伍,对重点区域多手段开展应急加密动态观测。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可配合开展有关工作,及时为应急决策提供信息支撑。

(七)提高自然灾害预测预报水平。各级自然资源、水利、林草、气象、地震等涉灾部门应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的紧密沟通,进一步明确防灾减灾救灾需求,提高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更新频率,综合利用先进预测预报模型模式,针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重特大自然灾害过程提供更加及时精准的短临预报。

(八)规范自然灾害分级预警工作。各级自然资源、水利、林草、气象、地震等涉灾部门应按照自然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综合研判结果开展分级预警,并通报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预警级别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三、建立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报送制度 #

(九)统筹建立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应急管理信息化规划要求,统筹有关部门建立本地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信息系统,优先与本级和上、下级信息系统实现信息交换共享、业务高效协同,逐步拓展更多分析研判功能。

(十)建立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加快与自然资源、水利、林草、气象、地震、公安、工信、住建、交通运输、教育、卫生健康、文旅等部门及军队建立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有序有效接入本级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化平台。

(十一)建立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信息逐级报送制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设置专职人员,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有关信息,制定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逐级报送工作规程,明确报送范围和内容,确定报送形式和时限,严格报送流程和要求,地州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本地报送工作。

四、建立风险形势和重大灾害综合会商研判制度 #

(十二)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联合会商制度。构建涉灾部门、专家团队、地方政府、灾害现场等多方参与的会商平台,汇总分析各专业部门灾害趋势预测和重大灾害形势研判意见,形成综合会商研判报告,实现多方参与会商和多源监测预警信息的综合研判。

(十三)强化自然灾害风险形势分析研判。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于每年、月底、汛前、节假日前及重大活动前等重要节点,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汇总分析自然灾害趋势预测信息,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风险形势分析研判,确定风险水平、风险类型和高风险区,形成自然灾害风险形势分析报告。

(十四)加强重大自然灾害快速综合研判。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密切关注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发展全过程,及时组织自然资源、水利、林草、气象、地震等部门汇总分析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必要时加密会商,适时开展灾前预评估、灾中跟踪评估和灾后总结评估等,综合研判自然灾害发生可能性及其影响范围、损失影响和后续风险等,为重大自然灾害防范工作提出对策建议。

五、健全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预警响应制度 #

(十五)加强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优化完善本级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做好综合风险的分析研判和预警,优化集成各种预警信息发布渠道,联合制定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明确发布职责、预警范围、预警类别、发布权限、审批程序、发布流程、发布渠道和保障措施等。

(十六)构建基层预警信息发布服务体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提高社区、人员密集场所和偏远区域预警信息传播接收设施普及率,整合基层各类信息员队伍,扩展社会传播节点,构建集技术、装备、队伍和社会于一体的基层预警信息发布服务体系,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提高信息覆盖率,逐步解决预警“最后一公里”问题。

(十七)加强自然灾害预警响应机制建设。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修订完善本级应急预案和预警响应措施,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与应急响应启动的衔接,健全多部门前后方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加强灾害预警的科普宣教工作力度,确保预警响应效果。

六、保障措施 #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更加重视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建立相应的综合协调机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的统筹协调,重大事项和主要成效等要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

(十九)细化配套措施。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协同自然资源、水利、林草、气象、地震等部门抓紧制定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相关配套制度,包括信息共享、信息报送、人员培训等,明确具体措施和责任主体,切实发挥综合监测预警的作用。

(二十)强化工作保障。在全区建立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经费保障机制,要充分考虑综合监测预警工作需要,统筹安排综合监测预警建设项目。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自然灾害综合监测工作,以多种方式推动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取得成效。要将综合监测预警纳入重点专项,开展科研攻关和应用示范。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借助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等项目建设,积极争取资金,加强跨部门、跨地区交流合作,不断健全完善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