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实施方案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51号)有关要求,为全面建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体系,推动普查成果在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升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紧紧围绕“九大产业集群”“三基地一通道”等重大战略、重大工程建设、重要发展规划、重点领域以及各级各部门实际需求,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高标准推进自治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体系建设,提高灾害综合风险发现、防范、化解、管控能力,提升区域总体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为全区开展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自然灾害综合防治、综合灾害风险防范、自然灾害保险等提供科技支撑,为我区经济社会科学布局、功能区划,防范化解重大事故灾害风险提供科学依据,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二、主要任务 #
(一)深化自然灾害风险认识
1.评估全区气候“暖湿化”风险趋势。对全区气候“暖湿化”可能引发的0℃层高度上升显著、极端降水增加、冰雹灾害易发、冰川消融加速、高原湖泊溃决等风险,开展情景预估与风险评估,编制气候变化评估报告,出台全区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长期不利影响,推动建成气候适应型社会。(自治区气象局、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林业和草原局、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2.评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深刻汲取近年来灾害事件教训,开展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风险评估,加强时空演变特征、致灾机理研究,发展多灾种情景构建与动态模拟技术,推动多灾种灾害链危险性定量评估。(自治区气象局牵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林业和草原局、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分析人口社会脆弱性。基于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和本次普查数据,探索开展包括人口分布、城市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社会经济特征、公共健康及行为等为主要内容的人口脆弱性评估,识别受灾害影响的高脆弱人口分布地域,揭示各类灾害的社会后果及其空间异质性,为人口社会脆弱性评估提供分析框架和研究思路。(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牵头,自治区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统计局、林业和草原局、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气象局、地震局、新疆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城市韧性提升。以普查成果为支撑,从经济、环境、基础设施、社会发展和制度等维度出发,构建城市韧性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完善韧性城市建设规划、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模式、抢险救灾资源储备使用制度。根据城市发展定位,做强城市经济优势,密切城际互补合作,增强城市群整体抗风险能力。积极建设以指挥协调、专业救援、医疗救治、款物捐赠、物资发放、心理抚慰、灾后恢复重建为一体的治理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应急培训,推动社会韧性建设。(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厅、新疆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评估关键基础设施综合风险。推动开展重大自然灾害对重要建(构)筑物、市政设施、交通运输设施、重大能源设施、重大水利设施等关键基础设施的破坏、损失与影响评估。灾前通过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灾害预测、制定政策等措施减轻灾害风险,灾中利用干预方案制定、实时监测、动态评估等手段减少灾害损失,灾后通过科学规划、参与式重建等路径,提高关键基础设施安全韧性。(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应急管理厅、林业和草原局、气象局、地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
6.基于风险的国土空间规划。探索建立灾害红线约束机制,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对自治区、市、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支撑作用,在重大战略落实、重大工程建设选址工作中,划示灾害综合风险防控区,加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源头防治,保障国土空间经济安全、平稳、高质量发展。编制历史灾害评估、主要承灾体综合灾害风险评估、多灾种致灾危险性评估、综合减灾能力评估和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等技术规范,指导国土空间综合防灾体系建设。(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应急管理厅牵头,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气象局、地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基于风险的防灾减灾专项规划。基于普查评估与区划成果,完善制定主要灾种和主要行业的防灾减灾专项规划,在体制机制、抗灾设防、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基层减灾、救灾救助等方面设定目标,统筹谋划监测预警系统、应急力量建设、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等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牵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林业和草原局、气象局、地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升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基于承灾体地震灾害隐患底数,推进实施地震高烈度地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6类重点对象农村住房抗震防灾工程,全面实施公共基础设施安全加固,提高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设施安全水平。深入实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等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持续开展防洪工程、水库水闸等工程设施、险工险段隐患排查和安全鉴定,加快大中型水利枢纽、工程性缺水地区水源和河湖水源连通等工程建设。(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应急管理厅、林业和草原局、地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开展精细化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因地制宜补充更新灾害风险要素数据,支持“三高一低”区域开展分辨率优于500米精细化风险评估,组织编制乡镇(街道)、村(社区)单元高分辨率综合风险区划与防治区划,开展灾害综合风险专题评估,为重要工程、重大活动、重点区域灾害综合风险精准防控提供安全保障。(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牵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气象局、地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常态化开展自然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基于重点隐患调查评估结果,建立分类分级灾害隐患台账,逐一明确风险隐患防控责任划分,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村(居)开展日常检查,实现隐患风险动态分析和清单式管控。针对高灾损区、高隐患区、高风险区和低减灾能力“三高一低”区域,设置风险隐患标识牌、警示提醒牌,编制村(社区)主要灾害安全疏散路线图。(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应急管理厅、林业和草原局、气象局、地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助力应急管理数据赋能
11.强化普查数据综合集成。实现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和一网统管平台业务体系的融合,汇聚普查数据成果,共享汇聚重要基础性非普查类数据,制定数据分类分级标准,建立数据动态更新机制,打通数据共享链路,推动建成区地县三级上下贯通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数据库体系。(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牵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气象局、地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动实施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基于普查数据成果,加强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空、天、地一体化全域覆盖的自然灾害监测感知网络体系。开发风险评估、趋势推演、多灾种灾害链分析等模型,构建重大风险隐患全覆盖的多层级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体系,提高多灾种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运用普查成果构建风雹危险性模型,优化人工防雹作业点布设。(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林业和草原局、气象局、地震局、新疆通信管理局、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探索推动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围绕自然灾害、生产安全、城市生命线工程、公共安全等城市安全领域,汇聚普查成果及城市安全运行部门数据资源,加快建设城市安全风险基础数据库。研发城市综合风险灾害链推演、风险评估等算法模型,构建多层级、多部门、跨区域共同联动的城市风险监测、预警和实时预报预警体系,确保城市安全有序运行。(自治区党委网信办、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新疆消防救援总队、新疆森林消防总队、气象局、地震局、新疆通信管理局、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进智慧应急调度指挥系统建设。汇聚普查数据、社会联动资源、灾害现场语音图像等,综合运用信息化技术,建立智慧应急调度指挥系统,构建“风险管控、上下联动、横向互通、纵向贯通、预警前置、精准研判、扁平指挥”全流程的应急指挥体系,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提升应急管理的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牵头,自治区党委网信办、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新疆消防救援总队、新疆森林消防总队、气象局、地震局、新疆通信管理局、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构建灾情快速评估系统。通过叠加普查数据、动态灾情数据,构建灾情快速评估、次生灾害以及复合链生灾害分析模型,建设自治区重特大灾害一键评估系统,对灾害可能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和预期损失情况进行预估,为灾害抢险救援、转移安置提供科学决策依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牵头,自治区科技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气象局、地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防灾减灾救灾机制建设
16.基于情景的应急预案编制。深入挖掘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价值,按照上下衔接、简明实用的原则,基于情景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村(社区)应急工作手册,明确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警与响应联动、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分级标准、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常态化开展应急预案实战演练。(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牵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新疆消防救援总队、新疆森林消防总队、气象局、地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制定自然灾害防治标准与规范。以灾害评估与区划成果为基准,推动制定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灾情评估、隐患排查、社区减灾、应急装备、应急通信等地方标准,实现灾害防御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逐步提升学校、医院、高层建筑、交通基础设施、化工园区、水电气生命线工程以及其他重点设施的设防水平。(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牵头,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服务灾害保险体系建设。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巨灾数据库,通过科技赋能,将普查成果融入费率厘定、防灾减损、风险累积管理等业务环节和场景,为灾害保险制度提供技术支撑,探索保险服务与灾前预防监测、灾中预警救援、灾后恢复重建的有机衔接,拓展巨灾保险内涵外延,构建巨灾风险分层保障机制,提升灾害风险防范能力。(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牵头,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气象局、地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提升
19.推动应急救援保障能力提升。运用公共服务设施调查结果,组织编制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设规划,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应急物资储备体系、避难场所和应急信息保障等应急能力建设。结合区域灾害风险分布和重点防控要求,进一步优化区地县三级应急避难场所、应急救援中心、物资储备库等防灾减灾救灾资源空间布局。(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牵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林业和草原局、新疆消防救援总队、新疆森林消防总队、气象局、地震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新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推动综合减灾示范创建。探索建立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基层常态业务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机制,推进基层灾害风险定期排查与风险信息更新,编制灾害风险隐患分布图、风险隐患防控责任清单、避险转移责任清单,实现灾害风险网格化管理。推动建设一批集全民防灾减灾救灾教育体验、自然灾害普查成果评估与区划实景展示于一体的综合性场馆,提高群众灾害风险意识。(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牵头,新疆消防救援总队、气象局、地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对普查成果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普查成果应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实施路径,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普查成果应用工作的统筹协调,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分区域分行业普查成果应用体系。各级普查主要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行业部门专业优势,加强数据成果共享共用,有效提升业务支撑能力。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需求导向,高度重视普查成果应用经费保障工作,科学测算工作量、资金需求,积极拓展资金渠道,将普查经费落实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经费保障,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三)建立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普查成果应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数据和资料使用安全。建立普查成果应用激励机制,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普查成果应用技术研究,加强业务培训,着力打造高水平的监测值守、预警预报、分析评估、综合研判等专业队伍。
(四)大力宣传推广。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普查成果应用的宣传推广力度,定期报送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普查成果应用工作开展情况、典型案例和应用成果等信息。要鼓励引导有条件、有实力的技术支撑单位、高等院校积极参与,探索实施一批具有地域特色和行业特点的普查成果应用项目,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提高普查成果应用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形成成果应用的浓厚氛围。
抄报: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
抄送: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