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减〔2022〕2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冰川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自治区冰川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方案》的通知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自治区冰川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各地、各成员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冰川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方案 #

全球气候变暖,冰冻圈退化明显,新疆冰川不稳定性增大,冰川跃动、冰川泥石流、冰崩、融冰融雪性洪水等灾害风险加剧。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冰川灾害防御工作部署要求,加强我区冰川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结合自治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着眼当前面临的冰川灾害风险加剧和冰川水资源形势变化,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科学应对”的原则,做好气候变化背景下冰川灾害防御和冰雪水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进一步压实责任、完善体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妥善处置冰川变化可能引发的冰冻圈灾害事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冰川灾害风险调查

1.开展新疆冰川灾害调查。我区冰川灾害复杂多样,冰川现状、成因及未来风险预估及其影响等均有待深入了解。需结合第三次科考尽快组织开展多学科联合攻关,摸清我区冰川灾害基本情况,全面调查了解冰川灾害重点高风险区,开展冰川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编制冰川灾害防御和保护利用发展规划,提升区域冰川灾害防御和保护利用基础水平。(牵头单位: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气象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二)强化冰川灾害防御能力建设

2.加强监测分析。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综合观测网络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充分发挥遥感观测技术优势,对有条件的冰川区开展地面综合观测,组织开展跨地区、跨部门冰川灾害联合监测,特别是在识别出的冰川灾害链作用高影响区,人口密集区、农业主产区、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区,重要河湖流域和水库上游、森林、草原等区域,重点开展冰川灾害综合监测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气象局;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水利厅、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3.加强冰川灾害预报预测。各有关部门单位充分发挥现有各类冰川灾害监测和气象、水文等预报预测能力;联合开展冰川灾害预报预警技术攻关,充分发挥基于多源卫星遥感应用技术,结合地面综合观测数据,形成冰川灾害动态预报。建立引发冰川灾害的多种预报预警模型,建设区地县一体化冰川灾害预报预警业务系统。科学兼顾提前量和准确率,细化影响范围和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冰川灾害类型及其发生、发展趋势信息,适时调整灾害级别或者做出解除灾害应急措施的决定。(牵头单位:自治区气象局;责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自然资源厅、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等有关部门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4.加强冰川灾害风险预评估。建立和完善我区冰川灾害预测预警预估体系。加强未来气候变化背景下冰川灾害风险科学预估研判,在冰冻圈开展交通、能源管线、基础设施等重大工程建设和旅游发展等民生建设中,充分考虑冰川灾害风险造成的潜在不利影响。预估研判冰川变化带来的水资源不稳定性影响。(牵头单位:自治区气象局;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水利厅等有关部门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三)强化监测预警信息发布

5.建立健全会商研判机制。加强冰川灾害的会商研判,及时掌握冰川灾害发展趋势,强化信息和资源共享,科学分析研判各类冰川灾害风险。在春季、夏季等重要时间节点定期开展冰川灾害风险形势综合会商研判,在冰川灾害高发期组织开展风险形势专项会商研判。如发生冰川灾害可能性较大,应及时发布预警响应提示信息,提前部署响应行动,督促协调有关方面采取防灾避险措施。(牵头单位: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气象局;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等有关部门单位)

6.建立信息直通和报送机制。各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气象等部门单位,要推动实现实时共享本地相关冰川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开放有关系统平台使用权限,做到信息互联互通。各地应急管理、气象、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单位要不断规范本系统信息报送工作。根据冰川灾害发生情况,加密报送频次,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尽可能降低冰川灾害影响,实现早发现、早预警、早防范、早处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气象局、中科院新疆分院定期向相关单位提供冰川卫拍图及卫星监测分析信息,特殊情况加密提供频次。(牵头单位: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气象局;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林业和草原局、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等有关部门单位)

(四)强化科技支撑

7.加强冰川灾害影响研究。重点开展包括冰川灾害对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影响的数值模拟研究、冰川灾害风险评估与应对关键技术研究及冰川灾害影响适应性研究。组建跨领域、跨区域灾害应对处置研究团队,为应对冰川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以及风险评估等提供科学技术支撑。(牵头单位:自治区气象局、科技厅;责任单位: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自治区水利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五)强化防范应对措施

8.完善应急预案和标准体系。编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冰川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完善相关预案。加大冰川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风险评估、灾情评估、隐患排查、应急通信、应急装备等标准制(修)订力度。(牵头单位:自治区气象局、应急管理厅;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水利厅、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新疆通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9.强化应对准备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冰川灾害安全管控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采取应急管控措施,必要时实行停产、停工、停业、停运等措施,切实做好冰川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共同构筑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受冰川灾害影响区域要按照冰川灾害防范应对预案,确定紧急转移路线、避险场所,并根据人员流动情况动态更新调整。发生冰川灾害时,相关地方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灾害风险信息,及时组织高风险区群众转移避险,并做好群众安置、安全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牵头单位: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林业和草原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10.切实做好冰川灾害后恢复保护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统筹各类资源,拓宽救助渠道,加强部门协同、信息共享、政策衔接,切实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有序推进重要基础设施等恢复重建,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切实帮助解决受灾群众的实际生活困难,不断增强受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牵头单位: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应对冰冻圈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冰川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完善冰川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体系,切实提升冰冻圈灾害防范应对能力,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细化任务要求,逐级夯实责任,健全协调机制,强化应对举措,确保各项应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推动工作责任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涉及冰川(积雪)灾害的地(州、市)和县(市、区)政府部门要加大冰冻圈灾害监测预报和研究资金投入力度。

(二)坚持科技创新。以科技创新推进冰川灾害防御和冰川资源保护利用综合能力持续提升。提高冰川灾害防御基础设施业务化应用效率。加强冰川灾害监测中基于多源卫星信息的分析应用技术支撑能力,提升冰川灾害立体监测业务能力;提升冰川灾害预报分析技术,形成冰川灾害持续动态预报分析业务化流程。充分发挥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等机构在冰川普查、冰雪资源灾害模拟及风险评价等方面科研成果的作用,提升冰川灾害防治业务能力水平。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地要利用“安全生产月”“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重大活动和关键节点,广泛开展冰川灾害防范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社区干部、网格员、信息员作用,着力推动冰川灾害防御和风险应对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积极推动将冰川灾害防范应对纳入科普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