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方案》的通知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自治区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您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相关落实情况及时报送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自治区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方案 #
近年来,我区极端灾害性天气呈现趋多、趋强态势,暴雨、大风、冰雹等极端强对流天气和极端高温、极端低温、极端干旱、暴雪、沙尘暴等各类气象灾害交织发生、影响叠加,增加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复杂性与艰巨性。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部署要求,加强我区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依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风暴雨暴雪天气灾害防御办法》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自治区党委“3+1”重点工作部署,着眼近年来极端灾害性天气多发频发态势,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科学防御”的原则,做好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体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不断提高应对极端天气灾害能力,妥善处置极端天气可能引发的灾害性事件,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
(一)强化研究监测和短临预测预报
1.加强研究调查和监测分析。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综合观测网络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重点地区加密布设天气雷达、自动气象站等气象设施设备,研究分析极端灾害性天气发生机理和规律,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及风险评估和区划,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开展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灾害联合监测,并重点监测人口密集区、农业主产区、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域、重要河湖流域和水库上游、森林、草原、冰川等区域。气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观测资料,加强极端天气动态监测,实时跟踪本辖区内雨雪、冰冻、风雹、沙尘等监测信息。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加强地质、水旱、有害生物、森林草原火灾等监测分析。(牵头单位:自治区气象局;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备注:以下均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作为责任单位,不再列出。)
2.加强短时临近预报。气象部门要深入开展短时临近智能预报预警技术研究,完善区地县一体化短临预报预警业务系统,加强短时强降水、风雹、暴雪、高温、低温、沙尘等极端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预警,科学兼顾提前量和准确率,尽可能细化影响范围和时段。各地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适时调整灾害应急响应级别或者做出解除灾害应急措施的决定。(牵头单位:自治区气象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新疆通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二)强化监测预警信息发布
3.建立健全会商研判机制。加强极端灾害性天气过程的会商研判,及时掌握极端天气发展趋势,强化信息和资源共享,科学分析研判重大天气过程各类自然灾害风险。由自治区减灾委办公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牵头,在月度、季度、年度和重要时间节点定期开展自然灾害风险形势综合会商研判;由各有关部门牵头,在极端天气过程、汛期、森林草原防火期等重要关键时期,组织开展气象、水旱、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风险形势专项会商研判。在遇到特殊天气过程时,各地要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过程预报数据,及时开展风险形势会商研判,及时下发预警响应提示信息,提前部署响应行动,督促协调有关部门采取防灾避险措施。(牵头单位: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气象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新疆消防救援总队、新疆森林消防总队等有关部门)
4.完善预警信息紧急发布机制。气象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实现预警信息的第一时间、权威发布。对于极端灾害性天气高级别预警信息实施“全网发布”,确保信息直达应急责任人。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不断推动建立健全极端灾害性天气及其衍生灾害等预警信息快速发布专用通道,探索实施高等级预警信息手机短信全域发送、网络实时推送和广播电视即时插播。各地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及网格员、信息员等基层优势,利用农村应急广播等渠道,推动预警信息在基层快速、广泛覆盖。(牵头单位: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气象局;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广播电视局、林业和草原局、新疆通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5.探索预警信息重点叫应服务。各地要通过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明确本地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重点部位和防护对象,分级建立政府应急责任人名单,交由当地气象部门纳入预警信息发布名录。各有关行业部门要重点针对临时简易危房、老旧房屋、在建工地、工矿商贸企业、旅游景点、危化品企业等,探索建立叫应服务机制,明确叫应标准,采用电话、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将预警信息点对点优先传递到相关应急责任人。(牵头单位:自治区气象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管理厅、广播电视局、新疆通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三)强化信息共享和科技支撑
6.建立信息直通和报送机制。气象部门要与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实时共享本地极端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产品,开放有关系统平台使用权限,做到信息互联互通。各地应急管理、气象、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部门要不断规范本系统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执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各类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等行为。根据极端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视情提高报送频次。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尽可能降低极端灾害性天气影响,实现早发现、早预警、早准备、早响应和早消除。(牵头单位: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气象局;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
7.加强信息化保障。推进实施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加快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加强部门间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多灾种和灾害链监测预警模型,实现对极端灾害性天气的精确分析研判和精准预报预警。(牵头单位: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
8.加强极端灾害性天气影响研究。重点开展极端灾害性天气影响的研究,包括开展气候变率和极端灾害性天气对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影响的数值模拟研究,开展新疆冰川灾害风险评估与应对的关键技术研究,提高冰川灾害防御能力。依托自治区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中心,组建跨领域、跨区域灾害应对处置研究团队,为应对气候变化影响、极端天气监测预警以及风险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撑。动员各行业领域加强“暖湿化”、冰川等灾害影响的适应性研究,提升各领域对极端灾害性天气影响的适应能力。(牵头单位:自治区气象局、科学技术厅;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林业和草原局、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等有关部门)
(四)强化防范应对措施
9.完善应急预案和标准体系。尽快编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加大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灾情评估、隐患排查、社区减灾、应急通信、应急装备等标准制修订力度。(牵头单位: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气象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司法厅、新疆通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10.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地要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协调优势和各行业部门的专业优势,建立健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常态风险隐患排查业务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普查成果,针对学校、医院、村庄等人口密集区,危化品企业、工矿商贸企业、尾矿库、旅游景区、交通干线、重要设施、应急避难场所、资源勘探开发等工程建设活动区及临时作业场地等重点地段,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河湖堤防、险工险段、水库(水电站)、在建水工程、城市低洼易涝区等重点区域,开展持续不间断隐患排查整治,及时落实防灾措施,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深入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推进重点林区、旅游景区、林缘、高压线下等关键部位林下可燃物清理工作。密切关注威胁我区森林草原的境外火情,全力阻截外火入境。(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应急管理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
11.强化应对准备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有关行业部门分工负责的安全管控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采取应急管控措施,必要时实行停产、停工、停业、停运等措施,切实做好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共同构筑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定紧急转移避险人员基础名单,并根据人员流动情况动态更新调整。发生自然灾害、重大险情灾情时,相关地方及有关部门要根据灾害风险信息,及时组织高风险区群众转移避险,并做好群众安置、安全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牵头单位: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
12.有力有序开展抢险救援。完善巡查抢险应急处置机制和方案,备足防汛抢险物料,预置专业抢险力量。突出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堤段、历史出险部位等薄弱环节,及时维修抢护、加强巡查值守,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并有效处置险情。高温、雷雨大风、短时强降水、风雹、地质灾害、山洪灾害等发生后,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视情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协调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全力保障物资、人员和运力,协调自治区综合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科学高效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牵头单位: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气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新疆消防救援总队、新疆森林消防总队等有关部门)
13.切实做好恢复重建等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统筹各类资源,拓宽救助渠道,加强部门协同、信息共享、政策衔接,切实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有序推进倒损房屋、重要基础设施等恢复重建,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切实帮助解决受灾困难群众的实际生活困难,不断增强受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厅;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机制,加强自然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自然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体系,切实提升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能力。各地、各部门要细化任务要求,逐级夯实责任,健全协调机制,强化应对举措,确保各项应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推动工作责任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值班值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制度,随时做到信息畅通。紧盯重点地区和关键时段,保持应急状态,加强调度指挥,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迅速、及时应对,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尽可能降低极端灾害性天气影响,实现早发现、早预警、早准备、早响应和早消除。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地要利用安全生产月、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气象日等重大活动和关键节点,广泛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社区干部、网格员、信息员作用,着力推动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积极推动将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纳入科普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抄送:国家减灾委办公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