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

各地、州、市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

《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分工方案

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 #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强化“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立足构建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加快补齐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短板弱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到2027年,构建起覆盖重大风险隐患的多层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实现重大风险感知基本覆盖,充分利用各类灾害监测感知手段,在39个重大风险区域和66个重点隐患区域,形成全域覆盖的自然灾害监测感知网络体系。天气雷达距地1千米观测覆盖范围提升至33.8%,全区高速公路视频监测设施覆盖率达到80%。提升预报预警研判水平,提高单灾种和多灾种灾害链监测预警能力,实现自然灾害精确分析研判和精准预报预警。提前5天预报以乡镇为单元的暴雨等重大灾害性天气,准确率提升1%—2%,提前45分钟预警强对流天气。实现预警靶向发布,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资源统筹,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手段,提升信息发布的覆盖面、精准度和时效性。预警信息靶向发布覆盖率达到96.5%。

二、重点任务

(一)补齐灾害风险监测覆盖面不全的短板

针对各类灾害风险监测站点覆盖率低,布局不合理,尚未有效覆盖重大风险与隐患区域。结合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织密观测网格,优化监测布局,运用先进感知技术,逐步消除监测盲区。

1.加强气象观测站网建设。**2025年,新建150个自动气象站和100套北斗卫星通信系统,布设2部C波段雷达、5部X波段雷达。2026年,新建150个自动气象站和100套北斗卫星通信系统,布设2部C波段雷达、2部X波段雷达。2027年,新建200个自动气象站和100套北斗卫星通信系统,布设2部C波段雷达、1部X波段雷达。

2.加强山洪雨水情观测站网建设。**2024年,更新迁移104个自动雨水情监测站。2025年,在326个山洪小流域增设1061个自动雨量监测站、13个自动水位监测站、128个雨量监测站北斗信道。2026年,在8个山洪灾害多发易发地(州、市)增设749个自动雨量监测站、77个自动水位监测站、417个雨量监测站北斗信道。2027年,在5个地(州、市)增设311个自动雨量监测站。

3.加强其他领域观测站网建设。**2024年,建成S101、S201、G314线等路段重要节点视频监控设施。2025年,实现全区普通国省干线重要节点视频监控设施全面联网。在天山林区、阿尔泰山林区布设30套全波段三维闪电定位仪和10套火险要素监测站。2026年,建成G7、G30、G0612、G219、S245、G331、G216线等进出疆省界路段重要节点视频监控设施。2027年,围绕油气开采区规划建设地震监测站点,在阿勒泰地区、哈密市、昌吉州、巴州、和田地区新建地震预警一般站。

4.实施综合风险监测塔网资源利用工程。**2025年,结合自治区铁塔布局,选取灾害高发区域,先行开展气象灾害、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4种灾害监测预警设备挂载试点。2026年,以常态化基础数据更新与评估为契机,推动实施塔网资源挂载监测预警设备工作,有效弥补应急管理部门纵向灾害监测预警信息采集渠道缺失的空白。

5.加强灾害遥感监测技术应用。**2025年,基于国产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每年制作完成一期优于1米空间分辨率的正射影像产品。2026年,建成包含年度地质灾害遥感影像分析、InSAR地表形变监测在内的遥感监测预警应用示范工程。2027年,搭建自治区级遥感监测数据处理平台,构建频发灾害指数监测模型,建立灾害要素监测、风险监测、应急监测和恢复重建监测产品体系。

(二)补齐监测预警数据共享不充分的短板

针对监测预警数据存在壁垒、信息孤岛,各部门尚未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数据智能处理和质量管控,实现各类数据综合汇聚共享,为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业务应用提供统一的信息支撑服务。

6.加快普查成果转化应用。**2024年,完成应急管理系统年度数据动态更新任务,搭建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系统,制定出台“普查数据动态更新暂行办法”。2025年,完成各行业领域全量要素更新任务,拓展自治区基础数据库功能,推动14个地(州、市)基础数据库建设,制修订自治区基础通用类、综合类技术规范。

7.强化自然灾害防治数据共享。**2025年,编制自治区自然灾害防治数据共享清单,搭建自治区级应急管理数据汇聚管理系统。2026年,横向获取气象、自然资源、地震、水利等部门相关数据,纵向汇聚各地自然灾害防治数据。2027年,扩充遥感对地观测、重要基础设施风险等相关数据,形成内容完整、标准统一的自然灾害防治数据共享资源池。

8.推动视频监控资源汇聚。**2025年,部署建设自治区级应急管理视频监控资源汇聚系统,视频监控接入管理能力达到50万路。部署建设14个地(州、市)级应急管理视频监控资源汇聚系统,视频监控接入管理能力达到5万路,形成视频监控汇聚节点,实现视频资源整合共享。

(三)补齐预报预警技术水平不高的短板

针对各类灾害风险预测预报预警精准度不够、时效性不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不充分等问题。加强监测预警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应用,提高灾害监测精度、预测准度、预警效度,实现从传统监测预警向智能化监测预警的转变。

9.推动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2025年,完成区地县三级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建设,建立14个地(州、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模型。2026年,探索构建短临预警模型。2027年,开展典型区域监测预警阈值研究,提高预警精准度。

10.推动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2025年,完成气象干旱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建成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平台,形成多尺度天气监测诊断和气象要素短中期网格预报能力。2026年,优化气象干旱监测预警平台,增加干旱监测指标;优化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平台,拓展精细化格点化监测预警业务。2027年,升级气象干旱监测预警平台,形成常态化干旱监测预警服务机制;完善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平台流域水文气象要素预报功能,实现分时段、分区域综合风险预估。

11.推动提升森林和草原火灾监测预警能力。**2025年,在阿勒泰地区全年开展森林草原航空消防项目。2026年,加强高空云台、视频监控、瞭望塔、地面巡护等数据汇聚,搭建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预警监测系统,拓展应用航空护林巡护监测预警功能。

12.推动提升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能力。**2025年,基于自治区水旱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完成“预报、预警、预演、预案”能力开发,构建1个山洪小流域数字化场景模型。2026年,建设2个重点山洪小流域数字化场景模型,研发452个简化洪水分析模型,完善平台智能防汛值班功能。2027年,研发山洪风险评估模型,优化分布式水文模型,升级数字化模拟仿真引擎和移动应用能力。

13.推动提升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能力。**2024年,建成自治区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系统。2025年,研发暴雨—山洪—泥石流灾害预警模型,加强冰雪等复合链生灾害预警技术研究,构建多灾种风险评估模型。2026年,推动承灾体易损性数据库建设,构建“民众生计损害—产业链中断”影响评估模型,实现灾害风险动态评估。2027年,推动地县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基本实现高发灾害情景构建与场景模拟分析。

(四)补齐预警信息发布不规范的短板

针对预警信息发布不精准、覆盖面不全,多头发布、发布手段单一,预警与响应联动脱节等诸多问题,进行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将预警信息传递到基层末梢、最小单元。

14.规范预警信息发布主体。**2025年,组织修订《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范自然灾害预警分类分级标准,明确预警发布种类、内容、范围、渠道、程序等基本事项。各级预警信息发布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由气象部门承担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运行、维护、管理和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全区性预警信息及重要提示性信息的发布、反馈和统计分析。

15.健全完善预警与响应联动机制。**2024年,全面开展应急预案评估修订工作,完善县乡村三级灾害防御预案,将预警纳入响应启动条件,明确各部门在预报、预警、应急响应各环节职责。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向本级维稳指挥中心推送预警信息,各级维稳指挥中心协助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开展调度工作。各级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依托维稳指挥体系对本级发布的预警与响应情况开展重点调度,对下一级发布的预警与响应情况进行抽查调度。

16.实施预警信息靶向发布。**2024年,整合相关部门、企业数据资源和预警发布渠道,搭建自治区预警信息靶向发布平台,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统一管理,设立预警信息专用号码,由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时、准确、无偿靶向发布,逐步优化移动通讯网络,对受影响区域社会公众短信全覆盖,对应急责任人开展强制提醒。遵循“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由自然资源、水利、林草、气象部门负责相应的预警信息起草、审签、区域圈定和发布,由自治区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中心结合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编制公众风险提示。

17.拓展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统筹利用好各类媒体、媒介,形成多渠道预警信息发布格局。加快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在全区安装18175套农村智能大喇叭,完成22个县级应急广播平台建设任务。2024年,在全区安装400套地震预警终端、推广应用微信小程序、授权第三方转发地震预警信息,有效解决地震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单一的问题。

18.加强应急呼叫“一键通”推广应用。**2024年,建成应急呼叫“一键通”系统,实现面向各级应急责任人的预警动态接收、视频调度、信息反馈和灾情直报。2025年,拓展短信、电话、小程序、互联网媒体等发布渠道,完善预警叫应“一张网”。2026年,在偏远地区布设应急叫应终端,有效解决“三断”条件下预警信息发布问题。

(五)补齐群防群治基础薄弱短板

针对基层风险隐患底数不清、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社会动员参与度不高、群众自救互救技能匮乏等问题,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积极推进灾害风险网格化管理,着力提升基层综合减灾能力,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

19.深入开展防灾减灾科普教育。**2025年,推动各地建设一批集宣传教育、展览体验、演练实训等功能于一体的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在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等节点,利用主流媒体及“两微一端”,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推进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五进”,开展常态化应急疏散演练,推动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氛围。

20.推进灾害风险网格化管理。**2024年,严格落实行业部门主体责任,在全区66个承灾体隐患重点区域,建立分类分级隐患台账,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2025年,印发自治区重点隐患评估技术规范,探索开展以乡镇(街道)为单元的精细化评估和隐患治理工作。在全区84个山洪灾害防治县(市、区),建立包保责任体系。制定出台“多员合一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报送工作制度”“自然灾害成功预警避险奖励暂行规定”,整合基层群防群治队伍资源,深入开展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报送工作。

21.实施基层综合减灾能力提升工作。**2024年,紧紧围绕县域“六个有”,村(社区)“六个一”的目标,在精河县、阜康市、和静县、乌什县开展试点工作,为全区提供示范样板。2025年,在全区选择10个县市开展基层综合减灾能力提升工作,以点带面形成示范集聚效应。2026年,在政府减灾能力为弱等级的74个县(市、区)开展基层综合减灾能力提升工作。

三、保障措施

22.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部门资源整合和工作协同,部署推动重点工作落实落地。各有关部门要细化任务分工和阶段目标,明确责任主体,加强与各项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的衔接,避免重复投资建设。各牵头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各相关责任部门要主动介入、积极配合,共同形成工作合力。

23.加强资金保障。**按照自治区和地方财政事权划分原则,完善政府投入、分级分类负责的防灾减灾救灾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加大对重点工程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鼓励支持和动员社会化资金投入。强化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4.加强技术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监测预警设施及平台运行维护机制,加强业务技能培训,确保平台各业务功能持续稳定。加强科技和信息化技术支撑,明确工程总体建设框架和技术标准规范,做好与现有项目的衔接和数据共享工作。

附件:分工方案

序号 重点任务 具体工作 实施年度 责任单位
一、补齐灾害风险监测覆盖面不全的短板
1 (一)加强气象观测站网建设 新建150个自动气象站和100套北斗卫星通信系统,布设2部C波段雷达、5部X波段雷达。 2025年 自治区气象局牵头,自治区工信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民航新疆管理局、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配合。
2 新建150个自动气象站和100套北斗卫星通信系统,布设2部C波段雷达、2部X波段雷达。 2026年 自治区气象局牵头,工信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民航新疆管理局、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配合。
3 新建200个自动气象站和100套北斗卫星通信系统,布设2部C波段雷达、1部X波段雷达。 2027年 自治区气象局牵头,自治区工信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民航新疆管理局、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配合。
4 (二)加强山洪雨水情观测站网建设 更新迁移104个自动雨水情监测站。 2025年 (2024年起) 自治区水利厅牵头,自然资源厅、林业和草原局、气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配合。
5 在326个山洪小流域增设1061个自动雨量监测站、13个自动水位监测站、128个雨量监测站北斗信道。 2025年 自治区水利厅牵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和草原局、气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配合。
6 在8个山洪灾害多发易发地(州、市)增设749个自动雨量监测站、77个自动水位监测站、417个雨量监测站北斗信道。 2026年 自治区水利厅牵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和草原局、气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配合。
7 在5个地(州、市)增设311个自动雨量监测站。 2027年 自治区水利厅牵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和草原局、气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配合。
8 (三)加强其他领域观测站网建设 建成S101、S201、G314线等路段重要节点视频监控设施。 2025年 (2024年起)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自治区公安厅、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配合。
9 实现全区普通国省干线重要节点视频监控设施全面联网。 2025年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自治区公安厅、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配合。
10 在天山林区、阿尔泰山林区布设30套全波段三维闪电定位仪和10套火险要素监测站。 2025年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配合。
11 建成G7、G30、G0612、G219、S245、G331、G216线等进出疆省界路段重要节点视频监控设施。 2026年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自治区公安厅、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配合。
12 围绕油气开采区规划建设地震监测站点,在阿勒泰地区、哈密市、昌吉州、巴州、和田地区新建地震预警一般站。 2027年 自治区地震局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配合。
13 (四)实施综合风险监测塔网资源利用工程 结合自治区铁塔布局,选取灾害高发区域,先行开展气象灾害、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4种灾害监测预警设备挂载试点。 2025年 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厅牵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配合。
14 以常态化基础数据更新与评估为契机,推动实施塔网资源挂载监测预警设备工作,有效弥补应急管理部门纵向灾害监测预警信息采集渠道缺失的空白。 2026年 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厅牵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配合。
15 (五)加强灾害遥感监测技术应用 基于国产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每年制作完成一期优于1米空间分辨率的正射影像产品。 2025年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16 建成包含年度地质灾害遥感影像分析、InSAR地表形变监测在内的遥感监测预警应用示范工程。 2026年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17 搭建自治区级遥感监测数据处理平台,构建频发灾害指数监测模型,建立灾害要素监测、风险监测、应急监测和恢复重建监测产品体系。 2027年 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厅牵头,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补齐监测预警数据共享不充分的短板
18 (六)加快普查成果转化应用 完成应急管理系统年度数据动态更新任务,搭建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系统,制定出台“普查数据动态更新暂行办法”。 2025年 (2024年起) 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厅牵头,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配合。
19 完成各行业领域全量要素更新任务,拓展自治区基础数据库功能,推动14个地(州、市)基础数据库建设,制修订自治区基础通用类、综合类技术规范。 2025年 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厅牵头,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配合。
20 (七)强化自然灾害防治数据共享 编制自治区自然灾害防治数据共享清单,搭建自治区级应急管理数据汇聚管理系统。 2025年 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厅牵头,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21 横向获取气象、自然资源、地震、水利等部门相关数据,纵向汇聚各地自然灾害防治数据。 2026年 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厅牵头,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气象局、地震局,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配合。
22 扩充遥感对地观测、重要基础设施风险等相关数据,形成内容完整、标准统一的自然灾害防治数据共享资源池。 2027年 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厅牵头,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23 (八)推动视频监控资源汇聚 部署建设自治区级应急管理视频监控资源汇聚系统,视频监控接入管理能力达到50万路。 2025年 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厅牵头,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24 部署建设14个地(州、市)级应急管理视频监控资源汇聚系统,视频监控接入管理能力达到5万路,形成视频监控汇聚节点,实现视频资源整合共享。 2025年 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厅牵头,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配合。
三、补齐预报预警水平不高的短板
25 (九)推动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完成区地县三级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建设,建立14个地(州、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模型。 2025年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配合。
26 探索构建短临预警模型。 2026年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7 开展典型区域监测预警阈值研究,提高预警精准度。 2027年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配合。
28 (十)推动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完成气象干旱监测预警平台建设。 2025年 自治区气象局牵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配合。
29 优化气象干旱监测预警平台,增加干旱监测指标。 2026年 自治区气象局牵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配合。
30 升级气象干旱监测预警平台,形成常态化干旱监测预警服务机制。 2027年 自治区气象局牵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配合。
31 建成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平台,形成多尺度天气监测诊断和气象要素短中期网格预报能力。 2025年 自治区气象局牵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配合。
32 优化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平台,拓展精细化格点化监测预警业务。 2026年 自治区气象局牵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配合。
33 完善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平台流域水文气象要素预报功能,实现分时段、分区域综合风险预估。 2027年 自治区气象局牵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配合。
34 (十一)推动提升森林和草原火灾监测预警能力 在阿勒泰地区全年开展森林草原航空消防项目。 2025年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林业和草原局牵头,阿勒泰地区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配合。
35 加强高空云台、视频监控、瞭望塔、地面巡护等数据汇聚,搭建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预警监测系统,拓展应用航空护林巡护监测预警功能。 2026年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配合。
36 (十二)推动提升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基于自治区水旱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完成“预报、预警、预演、预案”能力开发,构建1个山洪小流域数字化场景模型。 2025年 自治区水利厅牵头,自治区气象局、新疆通信管理局配合。
37 建设2个重点山洪小流域数字化场景模型,研发452个简化洪水分析模型,完善平台智能防汛值班功能。 2026年 自治区水利厅牵头,自治区气象局、新疆通信管理局配合。
38 研发山洪风险评估模型,优化分布式水文模型,升级数字化模拟仿真引擎和移动应用能力。 2027年 自治区水利厅牵头,自治区气象局、新疆通信管理局配合。
39 (十三)推动提升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建成自治区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2025年 (2024年起) 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厅牵头,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40 研发暴雨—山洪—泥石流灾害预警模型,加强冰雪等复合链生灾害预警技术研究,构建多灾种风险评估模型。 2025年 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厅牵头,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41 推动承灾体易损性数据库建设,构建“民众生计损害—产业链中断”影响评估模型,实现灾害风险动态评估。 2026年 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厅牵头,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42 推动地县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基本实现高发灾害情景构建与场景模拟分析。 2027年 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配合。
四、补齐预警信息发布不规范的短板
43 (十四)规范预警信息发布主体 组织修订《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范自然灾害预警分类分级标准,明确预警发布种类、内容、范围、渠道、程序等基本事项。 2025年 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厅牵头,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44 各级预警信息发布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由气象部门承担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运行、维护、管理和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全区性预警信息及重要提示性信息的发布、反馈和统计分析。 2025年 (2024年起)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气象局、地震局牵头,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配合。
45 (十五)健全完善预警与响应联动机制 全面开展应急预案评估修订工作,完善县乡村三级灾害防御预案,将预警纳入响应启动条件,明确各部门在预报、预警、应急响应各环节职责。 2025年 (2024年起) 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配合。
46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向本级维稳指挥中心推送预警信息,各级维稳指挥中心协助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开展调度工作。各级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依托维稳指挥体系对本级发布的预警与响应情况开展重点调度,对下一级发布的预警与响应情况进行抽查调度。 2025年 (2024年起) 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厅牵头,自治区维稳指挥中心、各级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维稳指挥中心,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配合。
47 (十六)实施预警信息靶向发布 整合相关部门、企业数据资源和预警发布渠道,搭建自治区预警信息靶向发布平台,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统一管理,设立预警信息专用号码,由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时、准确、无偿靶向发布,逐步优化移动通讯网络,对受影响区域社会公众短信全覆盖,对应急责任人开展强制提醒。 2025年 (2024年起) 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厅、新疆通信管理局牵头,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三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配合配合
48 遵循“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由自然资源、水利、林草、气象部门负责相应的预警信息起草、审签、区域圈定和发布,由自治区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中心结合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编制公众风险提示。 2025年 (2024年起)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气象局、地震局、应急管理厅牵头。
49 (十七)拓展预警信息发布渠道 统筹利用好各类媒体、媒介,形成多渠道预警信息发布格局。 2025—2027年 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应急管理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配合。
50 加快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在全区安装18175套农村智能大喇叭,完成22个县级应急广播平台建设任务。 2025年 (2024年起) 自治区广播电视局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配合。
51 在全区安装400套地震预警终端、推广应用微信小程序、授权第三方转发地震预警信息,有效解决地震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单一的问题。 2025年 (2024年起) 自治区地震局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配合。
52 (十八)加强应急呼叫一键通推广应用 建成应急呼叫“一键通”系统,实现面向各级应急责任人的预警动态接收、视频调度、信息反馈和灾情直报。 2025年 (2024年起) 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厅牵头,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53 拓展短信、电话、小程序、互联网媒体等发布渠道,完善预警叫应“一张网”。 2025年 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厅牵头,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54 在偏远地区布设应急叫应终端,有效解决“三断”条件下预警信息发布问题。 2026年 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厅牵头,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五、补齐风险防范基层基础薄弱短板
55 (十九)深入开展防灾减灾科普教育 推动各地建设一批集宣传教育、展览体验、演练实训等功能于一体的科普宣传教育基地。 2025—2027年 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厅牵头,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配合。
56 在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等节点,利用主流媒体及“两微一端”,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推进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五进”,开展常态化应急疏散演练,推动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氛围。 2025—2027年 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厅牵头,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配合。
57 (二十)推进灾害风险网格化管理 严格落实行业部门主体责任,在全区66个承灾体隐患重点区域,建立分类分级隐患台账,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2025年 (2024年起)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应急管理厅牵头、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配合。
58 印发自治区重点隐患评估技术规范,探索开展以乡镇(街道)为单元的精细化评估和隐患治理工作。 2025年 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配合。
59 在全区84个山洪灾害防治县(市、区),建立包保责任体系。 2025—2027年 自治区水利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配合。
60 制定出台“多员合一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报送工作制度”“自然灾害成功预警避险奖励暂行规定”,整合基层群防群治队伍资源,深入开展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报送工作。 2025年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气象局、地震局牵头,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配合。
61 (二十一)实施基层综合减灾能力提升工作 在精河县、阜康市、和静县、乌什县开展试点工作,为全区提供示范样板。 2025年 (2024年起) 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厅牵头,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配合。
62 在全区选择10个县市开展基层综合减灾能力提升工作,以点带面形成示范集聚效应。 2025年 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厅牵头,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配合。
63 在政府减灾能力为弱等级的74个县(市、区)开展基层综合减灾能力提升工作。 2026年 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厅牵头,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配合。
六、保障措施
64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部门资源整合和工作协同,部署推动重点工作落实落地。 2025—2027年 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级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配合。
65 各有关部门要细化任务分工和阶段目标,明确责任主体,加强与各项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的衔接,避免重复投资建设。 2025—2027年 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牵头,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66 各牵头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各相关责任部门要主动介入、积极配合,共同形成工作合力。 2025—2027年 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配合。
67 (二十三)加强资金保障 按照自治区和地方财政事权划分原则,完善政府投入、分级分类负责的防灾减灾救灾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支持力度。 2025—2027年 自治区财政厅、应急管理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配合。
68 积极争取中央加大对重点工程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鼓励支持和动员社会化资金投入。 2025—2027年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应急管理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配合。
69 强化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25—2027年 自治区财政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配合。
70 (二十四)加强技术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监测预警设施及平台运行维护机制,加强业务技能培训,确保平台各业务功能持续稳定。 2025—2027年 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71 加强科技和信息化技术支撑,明确工程总体建设框架和技术标准规范,做好与现有项目的衔接和数据共享工作。 2025—2027年 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