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重大案件督办办法(试行)》的通知 #
各地、州、市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重大案件督办办法(试行)》已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2024年第12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重大案件督办办法(试行) #
第一条 为加强全区安全生产案件查处工作,提高办案效率,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督办,是指对部分案件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提出明确要求,督促地、县两级应急管理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执法职责,限期完成案件查处的一种业务督促指导的管理措施。
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重大事故隐患督办、行刑衔接等工作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案件督办工作,应当遵循突出重点、分级负责、依法依规、及时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案件,是指准备对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或者给予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拟处10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价值10万元以上以及报请给予关闭等)的案件。
第五条 下列案件属于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督办范围:
(一)自治区级以上党政机关批转或者领导批示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进行重点督办的案件;
(二)抽查检查督查时发现的交由基层办理的重大案件;
(三)地(州、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拟处矿山企业80万元以上,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20万元以上,以及报请依法给予关闭的案件;
(四)地(州、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在执法过程中遇到干扰和阻力,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案件查办难度大的重大案件;
(五)经新闻媒体曝光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案件;
(六)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
(七)其他需要督办的重大案件。
第六条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案件督办的具体工作由综合执法监督局会同政策法规处及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各地(州、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为承办单位。
第七条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案件督办,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地(州、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对符合督办条件的重大案件,填写《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重大案件督办申报表》(见附件1),并附相关证据材料,一并送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综合执法监督局。
厅机关各执法处室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抽查检查时,发现的符合重大案件条件的案件线索,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交由基层应急管理部门办理的,及时填写《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重大案件督办报告表》(见附件2),并附相关证据材料,一并送综合执法监督局。
(二)综合执法监督局对拟督办案件进行登记,对符合督办条件的,填写《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重大案件督办处理表》(见附件3),经分管厅领导审核后,向承办单位下达《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重大案件督办通知书》(见附件4)。
特急督办案件,经分管厅领导同意后,可由综合执法监督局负责人先行电话通知督办,并在5日内补发督办通知书。
(三)案件办结之日起15日内,承办单位填写《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重大案件督办销号申请单》(见附件5),并附相关执法文书及证据,一并送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综合执法监督局。
(四)政策法规处会同综合执法监督局及相关业务处室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联合审查,形成书面反馈意见,呈送分管厅领导审签。必要时可到承办单位进行现场审查。承办单位自收到书面审查意见7日内,将有关问题整改情况书面径送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综合执法监督局。
(五)经联合审查认为案件已办结的,综合执法监督局提出销号建议,报分管的厅领导审批后,向承办单位下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重大案件督办销号通知书》(见附件6)及书面审查意见。
第八条 对督办的重大案件,承办单位应当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和案件主办人负责制。收到督办通知书后,立即组织精干执法力量,采取有效措施,依法调查处理。
督办通知书下达10日内,承办单位应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综合执法监督局报告督办案件主办人、负责领导以及立案调查等情况;对个别重大案件,承办单位可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申请派员指导办案。
第九条 督办案件办理时限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根据重大案件的具体情形确定,一般不超过60日,承办单位应在督办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完毕。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办结的,承办单位应于办结到期10日前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综合执法监督局报送《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重大案件督办延期申请表》(见附件7)。
综合执法监督局收到延期申请后,应于5日内提出拟办建议,经分管厅领导审批后,向承办单位下达《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重大案件督办延期办结通知书》(见附件8),适当延长办理时限,最多延长至90日。
第十条 督办案件的违法事实已经查证清楚,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且管理相对人无任何异议的;或案件办理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且依法移送相关职能部门的;或已完成督办单位其他督办要求的,可以认定为督办案件办结。
第十一条 督办案件材料应当及时整理建档。
第十二条 各地(州、市)应急管理局可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内具体实施细则,明确督办的范围和标准,对重大案件进行督办。
各地(州、市)应急管理局应于每年6月和12月底前,将管辖范围内的重大案件督办情况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综合执法监督局。
第十三条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定期对全区安全生产重大案件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对作出突出成绩的有关单位及个人进行表扬。重大案件办理情况分别纳入年度厅绩效考核、自治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十四条 承办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未报送年度重大案件督办情况的;
(二)未在督办期限内完成督办任务且未申请延期的;
(三)案件办结后,未及时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申请销号的;
(四)报送的督办案件情况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综合执法监督局会同政策法规处解释。
附件:
1.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重大案件督办申报表
2.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重大案件督办报告表
3.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重大案件督办处理表
4.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重大案件督办通知书
5.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重大案件督办销号申请单
6.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重大案件督办销号通知书
7.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重大案件督办延期申请表
8.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重大督办延期办结通知书
附件1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重大案件督办申报表
编号:( )督办申〔 〕 号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 案件名称 及主要内容 | |||
|---|---|---|---|
| 案件来源 | |||
| 当事人 | |||
| 法律依据 | |||
| 证据材料 | |||
| 申报单位 (公章) | |||
| 接收人 | 联系方式 |
附件2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重大案件督办报告表
编号:( )督办报〔 〕 号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 案件名称 | |||
|---|---|---|---|
| 案件来源 | |||
| 当事人 | |||
| 法律依据 | |||
| 移交情况 | |||
| 报告处室 (公章) | 年 月 日 | ||
| 接收人 | 联系方式 |
附件3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重大案件督办处理表
编号:〔 〕 号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 案件名称 | |||
|---|---|---|---|
| 案件简介 | |||
| 督办建议 | |||
| 执法监督局负责人审核意见 | 分管厅领导 审批意见 | ||
| 督 办 情 况 | 办理结果 | ||
| 审查意见 | |||
| 执法监督局负责人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分管厅领导 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4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重大案件督办通知书
(新)应急督办案〔 〕 号
| 案件名称 | |||
|---|---|---|---|
| 承办单位 | |||
| 案件简介 | |||
| 督办要求 | |||
| 督办单位 (盖章) | 督办人员 | ||
| 联系方式 | |||
| 办理时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需延长办理时限的,请提前10日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督办单位、承办单位各1份。
附件5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重大案件督办销号申请单
| 案件名称 | |||
|---|---|---|---|
| 挂牌督办编号 | (新)应急督办案〔 〕 号 | ||
| 承办科室 | 负责领导 | ||
| 案件办理人 | (主办人) | ||
| 联系方式 | |||
| 办理情况 | |||
| 相关行政执法文书 | 必须 报送 | □立案审批表 □行政处罚告知书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书送达回 □执强制执行申请书(视情勾选) | |
| 视办理情况选择报送 | □罚没收据□结案审批表□罚款催缴通知书□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案件移送书(视情勾选) | ||
| 承办单位意见 |
注:本申请单与相关执法文书及证据一并报送。
附件6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重大案件督办销号通知书
(新)应急督办案销〔 〕 号
应急管理局:
案件名称、编号 于 年 月 日被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决定督办,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办理完结。经审查并报厅领导同意,决定予以销号。
特此通知。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重大案件督办延期申请表
| 案件名称 | |
|---|---|
| 挂牌督办理由 | (新)应急督办案〔 〕 号 |
| 延期办结理由 | |
| 承办单位 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督办人员 拟办建议 | 年 月 日 |
| 执法监督局负责人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分管厅领导 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8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重大督办延期办结通知书
(新)应急督办案延〔 〕 号
应急管理局:
案件名称及编号 于 年 月 日被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督办,你单位应于 年 月 日办理完结。现因 延期办结理由 ,你局于 年 月 日申请延期办结。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研究,同意你单位延期请求,将该案延期至 年 月 日止。请你单位自案件督办到期之日起15日内,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报送《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重大案件督办销号申请单》,并附相关执法文书及证据,一并报送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申请销号。
特此通知。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