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
各地、州、市应急管理局,有关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
为了规范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工作,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了《自治区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规范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促进煤层气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缓解煤矿瓦斯灾害防治压力,做好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负责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辖范围除外)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层气地面开采活动。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是指生产经营范围包括地面钻井抽采煤层气的企业。
煤矿企业抽采本企业井田范围内煤层气的,不需要再取得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除本企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其所属各独立生产系统(在单一或邻近区块采用一套完整生产系统独立从事煤层气地面开采活动)也应当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实行多级管理的,其上级企业也应当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四条 本实施办法的许可范围为煤层气地面钻井开采。
第五条 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条件 #
第六条 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设备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安全总监,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保障安全资金投入,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
(七)依法取得煤层气地面开采范围(或区块)的探矿权(或采矿权)。
第七条 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所属各独立生产系统除符合本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二)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
(三)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
(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或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六)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测措施和应急预案,对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设施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 #
第八条 企业依据本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九条 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一)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应当提供的文件、资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录清单;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设立安全总监的文件(复印件);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清单(载明证书编号),新任职人员自任职当日起6个月内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的承诺书;
8.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9.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证明材料;
10.探矿证(已取得采矿证的,需提供采矿证)。
(二)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所属各独立生产系统应当提供的文件、资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录清单;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设立安全总监的文件(复印件);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清单(载明证书编号),新任职人员自任职当日起6个月内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的承诺书;
8.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9.安全评价报告;
10.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清单(载明证书编号);
11.企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证明材料;
12.煤层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书面报告;
1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设立事故应急救援机构的文件(复印件),包括机构人员、职责和用于救援的设备、工具、仪器等明细,或者与邻近矿山救护队或其它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复印件);
14.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
15.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证明材料;
16.开采区块内有煤矿企业(矿井)的,要提供经地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确认的煤矿企业(矿井)明细表,及与煤矿企业(矿井)签订的安全互保协议。
第十条 企业应对其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提供的文件、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对企业提供的申请书及文件、资料,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即时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通过互联网申请的,符合要求后即时提供电子受理回执;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第十二条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应当依照本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组织对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做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认为有必要到现场对企业进行核查的,应当到现场进行核查。
对决定发证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决定不予发证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一)延期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三)本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应文件、资料;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依照本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决定准予延期的,应当收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决定不准予延期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变更单位名称的;
(二)变更主要负责人的;
(三)变更隶属关系的;
(四)变更经济类型的;
(五)变更开采范围的。
第十五条 企业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一)变更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三)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供变更后主要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或者聘书)和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或者新任职人员自任职当日起6个月内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承诺书。
变更开采范围的,还应当提供变更后的探矿证(已取得采矿证的,需提供变更后的采矿证);存在改建、扩建项目的,还需提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书面报告(复印件)。
对于本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一、二、三、四项的变更申请,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在对申请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审核无误后,即可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对于本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的变更申请,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应当按照本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第四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延期申请书和变更申请书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规定统一式样。
第十七条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页式。安全生产许可证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统一编号。
第十八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接受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企业不得转让、冒用、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条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超越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不具备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第二十一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终止煤层气开采活动的;
(二)矿业权许可证被注销的;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五)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
第二十二条 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不予受理,且该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自治区以外的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煤层气地面开采作业前,应按照本实施办法规定在自治区申请办理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举报。
第五章 附 则 #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2023年9月1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10日;国家出台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后,本办法自行废止。
附录:
1.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3.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4.开采区块内煤矿企业(矿井)明细确认表
附录1
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申 请 书
申请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制样
填 写 说 明
一、本申请书适用于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申请单位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要求字迹清楚、工整。
二、申请单位填写。其中,“联系人”是指申请单位指定的办理申请事宜的人员。
三、申请书表格中申请单位栏的“名称”,应当填写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地址”应当填写营业执照登记地址;“经济类型”,应当按照《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
| 上级企业基本情况 | 名 称 | ||||||||
|---|---|---|---|---|---|---|---|---|---|
| 地 址 | |||||||||
| 邮政编码 | 单位类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日期 | ||||||||
| 登记机关 | 经济类型 | ||||||||
| 法定代表人 | 办公室电话 | 移动电话 | |||||||
| 申 请 单 位 | 名 称 | ||||||||
| 地 址 | |||||||||
| 邮政编码 | 单位类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日期 | ||||||||
| 登记机关 | 经济类型 | ||||||||
| 法定代表人 | 办公室电话 | 移动电话 | |||||||
| 安全负责人人 | 办公室电话 | 移动电话 | |||||||
| 特种作业人员人数 | 安全管理人员数量 | ||||||||
| 煤层气探矿证 (或采矿证) | 发证机关 | ||||||||
| 证 号 | |||||||||
| 有 效 期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 申请单位基本生产建设情况 | |||||||||
附录2
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延 期 申 请 书
申请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制样
填 写 说 明
一、本申请书适用于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由申请单位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要求字迹清楚、工整。
二、申请单位填写。其中,“联系人”是指申请单位指定办理申请事宜人员。
三、申请书表格中申请单位栏“名称”,应当填写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地址”应当填写工商登记地址;“经济类型”,应当按照《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
| 上级企业基本情况 | 名 称 | ||||||||||
|---|---|---|---|---|---|---|---|---|---|---|---|
| 地 址 | |||||||||||
| 邮政编码 | 单位类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日期 | ||||||||||
| 登记机关 | 经济类型 | ||||||||||
| 法定代表人 | 办公室电话 | 移动电话 | |||||||||
| 申 请 单 位 | 名 称 | ||||||||||
| 地 址 | |||||||||||
| 邮政编码 | 单位类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日期 | ||||||||||
| 登记机关 | 经济类型 | ||||||||||
| 法定代表人 | 办公室电话 | 移动电话 | |||||||||
| 安全负责人 | 办公室电话 | 移动电话 | |||||||||
| 特种作业人员人数 | 安全管理人员数量 | ||||||||||
| 煤层气探矿证(或采矿证) | 发证机关 | ||||||||||
| 证 号 | |||||||||||
| 有 效 期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 原安全生 产许可证 | 发证机关 | ||||||||||
| 证 号 | |||||||||||
| 有 效 期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 申请单位基本生产建设情况 | |||||||||||
附录3
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变 更 申 请 书
申请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制样
填 写 说 明
一、本申请书适用于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二、申请书应当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要求字迹清楚、工整。
三、申请书封面的“联系人”是指申请单位指定的办理申请事宜的人员。
| 上级企业基本情况 | 名 称 | |||||||
|---|---|---|---|---|---|---|---|---|
| 地 址 | ||||||||
| 邮政编码 | 单位类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日期 | |||||||
| 登记机关 | 经济类型 | |||||||
| 法定代表人 | 办公室电话 | 移动电话 | ||||||
| 申 请 单 位 | 名 称 | |||||||
| 地 址 | ||||||||
| 邮政编码 | 单位类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日期 | |||||||
| 登记机关 | 经济类型 | |||||||
| 法定代表人 | 办公室电话 | 移动电话 | ||||||
| 安全负责人 | 办公室电话 | 移动电话 | ||||||
| 特种作业人员人数 | 安全管理人员数量 | |||||||
| 原安全生 产许可证 | 发证机关 | 许可范围 | ||||||
| 证 号 | 有 效 期 | |||||||
| 改建、扩建 项目竣工验收情况 | 项目名称 | |||||||
| 验收通过时间 | ||||||||
| 变 更 事 项 | 项目内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单位名称 | ||||||||
| 主要负责人 | ||||||||
| 隶属关系 | ||||||||
| 经济类型 | ||||||||
| 开采范围 | ||||||||
| 申请单位基本生产建设情况 | ||||||||
附录4
开采区块内煤矿企业(矿井)明细确认表
| 序号 | 矿井名称 | 隶属关系 | 备注 |
|---|---|---|---|
| 申请单位 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
| 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确认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
| 地(州、市)应急管理局 确认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