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应急管理部

文号: 应急〔2023〕123号

发文日期: 2023年11月14日

施行日期: 2023年11月14日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为有效防控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推动化工园区实现集中布局、集群发展、降低安全风险,应急管理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2019年印发的《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同时废止。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 #

1 总则

1.1 目的

为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安全管 理,系统提升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水平,增强化工园区安全应急保 障能力,推动化工园区集中布局、集群发展、降低安全风险,防 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2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化工园区的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1.3 基本原则

1.3.1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原则, 规范化工园区选址,完善化工园区规划体系,明确“ 四至”范 围和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严格规划区域功能,优化安全 布局,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1.3.2 严格准入,规范管理。

强化源头管控,严禁列入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 技术装备目录的、不成熟工艺的、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园入区。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采用 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的,应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 安全可靠性论证,严密防控化工产业转移安全风险。加强安全 生产监管力量建设,规范制度和机制建设,强化安全生产与应 急一体化管理。

1.3.3 系统排查,重点整治。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化工园区每年开展 一次安全风险等级自评,省级层面按照每年不低于30%的比例抽 查复核安全风险等级,每三年完成一轮全覆盖省级复核,根据 自评和复核结果,针对性完善并落实“一园一策 ”整治提升方 案,加大安全投入,加强配套功能设施建设,有效防范多米诺 效应,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持续降低化工园区安全风险。

2 认定

化工园区应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认定公布,认定 手续齐全、资料完备,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3 选址及规划

3.1 化工园区应符合国家、区域、省和设区的市产业布局 规划要求,位于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 储存的区域,符合所在设区的市国土空间规划,“四至”范围明 确。“四至”范围发生变动的,应及时修订相关规划。

3.2 化工园区应整体规划、集中布局,选址具有良好地质、 地形、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化工园区内不应有居民居住。

3.3 化工园区应编制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总体规 划应包含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章节或独立编制专项规划。

3.4 化工园区应充分考虑选址安全,与城市建成区、人 口 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 安全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3.5 化工园区应至少每三年开展一次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 风险评估,提出消除、降低、管控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并有效 实施。化工园区“ 四至”范围发生变化、或重大危险源数量发 生较大变化可能导致化工园区整体安全风险显著提高、或安全 风险评估等级升高要求按照高(A级)或较高(B级)安全风险 等级管理、或发生较大及以上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化工生产安 全事故的,应重新开展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

3.6 化工园区应依据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 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划定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 并报送化工园区所在地和涉及的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地方人民政 府规划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

3.7 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 主管部门应严格控制化工园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周边土地规 划安全控制线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应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 足安全风险控制要求。

4 园区内布局

4.1 化工园区应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装 置之间的相互影响、产品类别、生产工艺、物料互供、公用设施 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功能分区。劳动力密集型的非 化工企业不得与化工企业混建在同一化工园区内。

4.2 化工园区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区等人员集中场所应与生产功能区相互分离,布置在化工园区边缘或化工园区外;消 防站、应急响应中心、医疗救护站等重要设施的布置应满足应 急救援的快速响应需要,并考虑涉及爆炸物、毒性气体、液态 易燃气体的装置或设施的影响,满足国家标准规范要求,保持 足够的安全距离。

4.3 化工园区应评估化工园区布局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对 多米诺效应进行分析,采取安全风险防范措施,降低区域安全 风险,避免多米诺效应。

4.4 化工园区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 全评价报告应对项目(企业)与周边企业的相互影响进行多米 诺效应分析,优化平面布局。

5 准入和退出

5.1 化工园区应严格根据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制 定并落实适应区域特点、地方实际的“禁限控 ”目录和项目安全 准入条件,及时动态更新。

5.2 化工园区的项目准入应有利于形成相对完整的“上中 下游 ”产业链和主导产业,实现化工园区内资源的有效配置和 充分利用,安全风险可控。

5.3 化工园区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由具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应急〔2022〕52号)资质要求的 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 安全的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学历 资质应满足有关要求,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5.4 化工园区应建立健全并落实建设项目和企业安全准入 与退出机制,化工园区和企业应建立健全承包商安全准入与退出 制度、黑名单制度并有效执行。

5.5 化工园区内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立即整改或限 期整改,整改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应依法予以关闭。

6 配套功能设施

6.1 化工园区供水水源应充足、可靠,建设统一集中的供水 设施和管网,满足企业和化工园区配套设施生产、生活、消防用 水的需求。化工园区附近有天然水源的,应设置供消防车取水的 消防车道和取水码头。

6.2 化工园区应保障双电源供电,满足化工园区企业和化工 园区配套设施生产、生活及应急用电需求,电源可靠。

6.3 化工园区应根据需求建设符合《化工园区公共管廊管理规程》(GB/T 36762)要求的公共管廊,建立健全公共管廊和企 业间管道巡检管理、维护保养、安全管理等制度并有效执行。

6.4 化工园区应运用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对危险化学品运输 车辆进出园区进行实时监控,实行限时、限速行驶、专用道路或 专用车道等措施,由化工园区实施统一管理、科学调度,防止安 全风险积聚。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 应建设符合有关要求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并严格管 理。

6.5 化工园区应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 ”要 求,结合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分 区实行封闭化管理,建立完善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利用信 息化平台、视频监控、在线监测预警等技术手段,实现人员、 车辆及物料进出全过程动态监管。对涉及爆炸物、毒性气体、 液态易燃气体、一级重大危险源的核心控制区采用远程探测在 线监测预警。

6.6 化工园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督 促企业对产生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及时进行安全处置。

6.7 化工园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对事故应急状况下产生的废水收集进行需求分析和估算,确保 在化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满足事故废水处置要求。

6.8 化工园区应通过自建、共建或委托服务的方式,建设 满足《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指南(试行)》等要求的化 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

7 安全生产与应急一体化管理

7.1 负责化工园区管理的地方人民政府应明确承担化工园 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职责的机构。

7.2 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配备具有化工专业背景的负责人, 建立化工园区管理机构领导带班制度,根据化工园区规模、化工 (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产业特点、整体安全风险状况等因素, 配齐配强专业安全监管人员,明确安全监管人员职责,合理调 配力量,确保专业监管。

化工园区专业安全监管人员原则上不少于6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超过20家的,专业安全监管人员原则上不少于10 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超过40家的,专业安全监管人员 原则上不少于15人。

专业安全监管人员应具有化工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 历,或相关行业领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级(技师) 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等资格,或 在化工企业一线从事生产或安全管理10年及以上。

7.3 化工园区应实施安全生产与应急一体化管理,明确化工 园区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化工园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7.4 化工园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制定化工园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年度安全检查计划, 确定安全检查重点,对化工园区内涉及“ 两重点一重大 ”的企 业进行全覆盖安全检查。

7.5 化工园区应建立健全行业监管、协同执法和应急救援的 联动机制,协调解决化工园区内企业之间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统筹指挥化工园区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7.6 化工园区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制度,定期对化工园区内企业进行安全风险分级,加强对红色、 橙色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预警与管控。督促化工园区内危险 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按要求开展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与 应用,确保优良运行,提高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效能。

7.7 化工园区应开展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设,结合化工园区实际,建设符合《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应急厅〔2022〕5 号)要求的化 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并有效运行。

7.8 化工园区应制定总体应急预案及专项预案,至少每两年 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7.9 化工园区应编制化工园区消防规划或在化工园区总体 规划中设置消防专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危化企业消防站建设标准》等要求,结合园区实际,布点及建设消防站,消防 车种类、数量、结构以及车载灭火药剂数量、装备器材、防护 装具等应满足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需要。化工园区应建设危险化 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根据自身安全风险类型,配套建设医 疗急救场所和气防站。

7.10 化工园区应建立健全化工园区内企业及公共应急物资 储备保障制度,统筹规划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装备。

7.11 化工园区应加强对台风、雷电、洪水、泥石流、滑坡 等自然灾害的监测和预警,落实有关灾害的防范措施,防范因自 然灾害引发危险化学品次生灾害。

8 特殊条款

8.1 按照本导则《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检查表》(见 附件)对化工园区进行评分,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高安全风 险等级(A级),60-70分(不含70分)为较高安全风险等级(B 级),70-85分(不含85分)为一般安全风险等级(C级),85分及 以上为较低安全风险等级(D级)。

8.2 化工园区存在以下情况,直接判定为高安全风险等级 (A级):

(1) 化工园区规划不符合所在设区的市国土空间规划或未 明确“ 四至”范围;

(2) 化工园区未明确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机构或配备 的专业安全监管人员不满足要求;

(3) 化工园区与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和居民区 之间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

(4) 化工园区内部布局不合理,企业之间存在重大安全风 险叠加失控;

(5) 化工园区内存在在役化工装置未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单 位设计且未通过安全设计诊断的企业;

(6) 化工园区内存在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特种作业人员学 历资质不满足要求的企业;

(7) 化工园区不能保障双电源供电,或化工园区内有一级 负荷时,双电源的每一路电源的变压器总容量不能都满足所有 负荷用电需求;

(8) 化工园区内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化工生产安全事故。

8.3 落实动态调整机制,对高(A 级)或较高(B 级)安全 风险等级的化工园区,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新、改、扩建 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 目除外),整改完成后由省级相关部门完成安全风险等级复核, 仍达不到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的,报告省级政府并提出处理意见。

因发生较大及以上化工生产安全事故被判定为高安全风险 等级(A级)的,应在事故发生至少3个月且事故已结案并向社 会公布后,方可提请安全风险等级省级复核。

8.4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录 定义和术语

下列定义和术语适用于本导则。

1 化工园区

本导则所称化工园区,是指由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经省级 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认定公布, 以发展化工产业为导向、地 理边界和管理主体明确、基础设施和管理体系完整的工业区域。 其他化工园区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2 防护目标

受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影响,化工园区外可 能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设施或场所。居民区、高敏感防 护目标和重要防护目标参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进行分类。

3 多米诺效应分析

为避免化工园区内一个企业的危险源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引 起其他企业的危险源相继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企业内安全 风险外溢,事故影响扩大升级,多米诺效应分析应计算分析危 险源火灾、爆炸影响范围,确定多米诺效应影响半径,给出可 能受多米诺效应影响的危险源清单,提出消除、降低、管控安 全风险的措施建议,并在工程设计阶段有效落实。如重大变更 引起多米诺效应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分析并提出消除、降低、 管控安全风险的措施。

4 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

为预防和减缓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潜在生产安全事故(爆 炸、 中毒、火灾等)对化工园区外部防护目标的影响,用于限制化工园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的控制线。

5 “ 四至”范围

与所在设区的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对应的清晰的化工园区开 发边界范围,并通过文字表述、边界拐点坐标和化工园区边界 形状图予以明确。

6 安全防护距离

为预防和减缓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潜在事故 (爆炸、 中毒、火灾等)对厂外防护目标的影响,在装置与防 护目标之间设置的距离或风险控制线。

7 双电源

双电源应符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要求, 一个负荷的电源是由两个电路提供的,这两个电路就安全供电 而言被认为是互相独立的。 以下三种情况可视为满足双电源条件:一是从外部不同110kV或220kV的变电站接出两路用电电源; 二是外部只有一个110kV或220kV的变电站,从一个变电站接出 两条不同母线的电源线;三是化工园区内有供电热电联产,其 电源可以作为一路电源,化工园区从外部110kV或220kV变电站 接一路电源。化工园区内有一级负荷时,双电源的每一路电源 的变压器总容量都要满足所有负荷用电需求。

附件: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附件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 #

1 总则

1.1 目的

为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安全 管理,系统提升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水平,增强化工园区安全应 急保障能力,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 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制定本导则。

1.2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化工园区的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1.3 基本原则

1.3.1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坚持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安全环保的原则, 规范化工园区的设立和选址,严格规划区域功能,优化安全布 局,完善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1.3.2 严格准入,规范管理。

坚持严格准入,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不成熟工 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入园。坚持一体化管理,提升化工园 区应急保障能力,规范建设和安全管理。

1.3.3 系统排查,重点整治。

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突出对系统性安全风险的整 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避免多米诺效应,防范危险化学品重 特大安全事故,实现化工园区整体安全风险可控。

2 设立

2.1 化工园区应整体规划、集中布置,化工园区内不应有居 民居住。

2.2 化工园区应符合国家、区域、省和设区的市产业布局规 划要求,在城乡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符合国土 空间规划。

2.3 化工园区的设立应经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负责园 区管理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明确承担园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职 责的机构。

3 选址及规划

3.1 化工园区应位于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 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符合化工园区所在地区化工行业安全 发展规划。

3.2 化工园区选址应把安全放在首位,进行选址安全评估, 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 间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留有适当的缓冲带,将化工园区 安全与周边公共安全的相互影响降至风险可以接受。

3.3 化工园区应编制《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化工园区产 业规划》,《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应包含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 灾规划章节。

3.4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至少每五年开展一次化 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评估安全风险,提出消除、降低、 管控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

3.5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依据化工园区整体性安

全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划定化工园区周边土 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并报送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县级 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

3.6 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 主管部门应严格控制化工园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土地规划安 全控制线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应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 全风险控制要求。

4 园区内布局

4.1 化工园区应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装 置之间的相互影响、产品类别、生产工艺、物料互供、公用设 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功能分区。劳动力密集型 的非化工企业不得与化工企业混建在同一化工园区内。

4.2 化工园区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区等人员集中场所与生产 功能区应相互分离,布置在化工园区边缘或化工园区外;消防 站、应急响应中心、医疗救护站等重要设施的布置应有利于应 急救援的快速响应需要,并与涉及爆炸物、毒性气体、液化易 燃气体的装置或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4.3 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应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评估化工园区布局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对 多米诺效应进行分析,提出安全风险防范措施,降低区域安全 风险,避免多米诺效应。

4.4 在安全条件审查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单位提交的安 全评价报告应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与周边企业的相互影响进 行多米诺效应分析,优化平面布局。

5 准入和退出

5.1 化工园区应严格根据《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化工园 区产业规划》,制定适应区域特点、地方实际的《化工园区产业 发展指引》和“禁限控”目录。

5.2 化工园区的项目准入应有利于形成相对完整的“上中下 游”产业链和主导产业,实现化工园区内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充分 利用。

5.3 化工园区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由具有相关工程设 计资质的单位设计;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 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装 置的专业管理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操作人员原则 上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并建设身份识别系统,加强对证件有效性和特种作业人员身份 的管理。

5.4 化工园区内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生产工艺技术落后、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整改无望的或整 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企业,应依法予以关闭。

5.5 化工园区应建立健全企业、承包商准入和退出机制,建 立黑名单制度。

6 配套功能设施

6.1 化工园区供水水源应充足、可靠,建设统一集中的供水 设施和管网,满足企业和化工园区配套设施生产、生活、消防 用水的需求。化工园区附近有天然水源的,应设置供消防车取 水的消防车道和取水码头。

6.2 化工园区应能保障双电源供电。供电应满足化工园区各 企业和化工园区配套设施生产、生活及应急用电需求,电源可 靠。

6.3 化工园区公用管廊应满足《化工园区公共管廊管理规程》 (GB/T 36762)要求。

6.4 化工园区应严格管控运输安全风险,运用物联网等先进 技术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出进行实时监控,实行专用道路、 专用车道和限时限速行驶等措施, 由化工园区实施统一管理、 科学调度,防止安全风险积聚。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 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并严格管 理。

6.5 化工园区应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要求, 结合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分区 实行封闭化管理,建立完善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对易燃 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物料、人员、车辆进出实 施全过程监管。

6.6 化工园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对产生 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全部进行安全处置,必要时建设配 套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并实行专业化运 营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对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 向、贮存、处置、转移等全链条的风险实施监督和管理。

6.7 化工园区应配套建设满足化工园区需要、符合安全环保 要求的污水处理设施;合理分析和估算安全事故废水量,根据 需求规划建设公共的事故废水应急池,确保化工安全事故发生

时能满足废水处置要求。

7 一体化安全管理及应急救援

7.1 化工园区应实施安全生产与应急一体化管理,建立健全 行业监管、协同执法和应急救援的联动机制,协调解决化工园 区内企业之间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统筹指挥化工园区的应急 救援工作,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 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7.2 化工园区管委会应配备具有化工专业背景的负责人,并 建立化工园区管委会领导带班制度;根据企业数量、产业特点、 整体安全风险状况,配备满足安全监管需要的人员,其中具有 相关化工专业学历或化工安全生产实践经历的人员或注册安全 工程师的人员数量不低于安全监管人员的 75%。

7.3 化工园区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制度,定期对化工园区内企业进行安全风险分级,加强对红色、 橙色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预警。

7.4 化工园区应建设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信息平台,构建基 础信息库和风险隐患数据库,至少应接入企业重大危险源(储 罐区和库区)实时在线监测监控相关数据、关键岗位视频监控、 安全仪表等异常报警数据,实现对化工园区内重点场所、重点 设施在线实时监测、动态评估和及时自动预警;要建立园区三 维倾斜摄影模型,在平台中实时更新园区建设边界、园区内企 业边界及分布等基础信息;化工园区应将接入数据上传至省、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7.5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制定总体应急预案及专

项预案,并至少每 2 年组织 1 次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7.6 化工园区应编制化工园区消防规划,消防站布点应根据 化工园区面积、危险性、平面布局等因素综合考虑,参照不低 于《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特勤消防站的标准进行建设,消 防车种类、数量、结构以及车载灭火药剂数量、装备器材、防 护装具等应满足安全事故处置需要。化工园区应建设危险化学 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根据自身安全风险类型和实际需求,配 套建设医疗急救场所和气防站。

7.7 化工园区应建立健全化工园区内企业及公共应急物资 储备保障制度,统筹规划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装备。

7.8 化工园区应加强对台风、雷电、洪水、泥石流、滑坡等 自然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并落实有关灾害的防范措施,防范因 自然灾害引发危险化学品次生灾害。

8 特殊条款

8.1 按照本导则《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检查表》(见 附件)对化工园区进行评分,60 分以下(不含 60 分)为高安全 风险(A 类),60-70 分(不含 70 分)为较高安全风险(B 类), 70-85 分(不含 85 分)为一般安全风险(C 类),85 分及以上为 较低安全风险(D 类)。

8.2 化工园区存在以下情况,直接判定为高安全风险(A 类):

(1)化工园区规划不符合当地总体规划要求或未明确四至 范围(四至范围是指东西南北四个方向的边界)。

(2)化工园区未经依法认定。

(3)化工园区未明确安全管理机构。

(4)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

(5)化工园区内部布局不合理,企业之间存在重大风险叠 加或失控。

(6)化工园区内存在在役化工装置未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单 位设计且未通过安全设计诊断的企业。

(7)化工园区内存在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特种作业人员未 取得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学历的企业。

附录 定义和术语

下列定义和术语适用于本导则。

1 化工园区

依法设立的用于专门发展化工产业的工业区或集中区。

2 防护目标

受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影响,化工园区外可能发 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设施或场所。

3 多米诺效应

化工园区内一个企业的危险源发生安全事故时可能会引起 其他企业的危险源也相继发生安全事故,从而造成更大安全事 故的现象。

4 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

为预防和减缓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潜在安全事故(火灾、 爆炸、泄漏等)对化工园区外防护目标的影响,用于限制化工 园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的控制线。

附件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检查表

序号 要素 排查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Ei
1 设立 (15 分) (1)化工园区应整体规划、集中布置,化工园区 内不应有居民居住。 0 分-无整体规划或化工园区内有居民居住; 1 分-整体规划,但未集中布置; 5 分-符合要求。
(2)化工园区应符合国家、区域、省和设区产业 布局规划要求,在城乡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 围之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0 分-不符合国家、区域、省和设区的市产业 布局规划要求或不在城乡总体规划确定的 建设用地范围之内或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5 分-符合要求。
(3)化工园区的设立应经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 定,负责园区管理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明确承担园区 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职责的机构。 0 分-未经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或未明 确承担园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职责的机 构; 5 分-符合要求。
2 选址及规 划 (30分) (4)化工园区应位于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 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符合化工园区所 在地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 0 分-化工园区未位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 存规划区域或不符合化工园区所在地区化 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 5 分-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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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化工园区选址应把安全放在首位,进行选址 安全评估,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 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 离,留有适当的缓冲带,将化工园区安全与周边公 共安全的相互影响降至风险可以接受。 0 分-未进行选址安全评估或化工园区与城 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 标之间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要求; 1 分-进行了选址安全评估,化工园区与城市 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 之间安全防护距离满足要求;缓冲带小于 200 米(不含 200 米); 3 分-进行了选址安全评估,化工园区与城市 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 之间安全防护距离满足要求 ; 缓冲带 200-500 米(不含 500 米); 5 分-进行了选址安全评估,化工园区与城市 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 之间安全防护距离满足要求;缓冲带大于等 于 500 米。
(6)化工园区应编制《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化 工园区产业规划》,《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应包含安 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章节。 0 分-未编制《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化工 园区产业规划》或《化工园区总体规划》无 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章节; 5 分-符合要求。
(7)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至少每五年开 展一次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评估安全风 险,提出消除、降低、管控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 0 分-未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化工园区整体性 安全风险评估; 5 分-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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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依据化工园区 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划定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并报送化 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 划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 0 分-未设置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 制线; 1 分-设置了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 制线,但未报送; 5 分-符合条件。
(9)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地方人民 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严格控制化工园区周边土地 开发利用,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范围内的开发建设 项目应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风险控制要 求。 0 分-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内的开发项目未 经过安全风险评估,不满足安全风险控制要 求; 5 分-符合要求。
3 园区内布 局 (20分) (10)化工园区应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 差、企业装置之间的相互影响、产品类别、生产工 艺、物料互供、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 合理布置功能分区。劳动力密集型的非化工企业不 得与化工企业混建在同一园区内。 0 分-劳动力密集型的非化工企业与化工企 业混建在同一化工园区内; 1 分-功能分区未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功 能分区不合理; 5 分-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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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化工园区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区等人员集中 场所与生产功能区应相互分离,布置在化工园区边 缘或化工园区外;消防站、应急响应中心、医疗救 护站等重要设施的布置应有利于应急救援的快速 响应需要,并与涉及爆炸物、毒性气体、液化易燃 气体的装置或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0 分-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区等人员集中场所 与生产功能区未相互分离,或消防站、应急 响应中心、医疗救护站等重要设施的布置不 能满足应急救援的快速响应需要; 1 分-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区等人员集中场所 与生产功能区相互分离,但未布置在化工园 区边缘或化工园区外;消防站、应急响应中 心、医疗救护站等重要设施的布置满足应急 救援的快速响应需要,但受涉及爆炸物、毒 性气体、液化易燃气体的装置或设施影响, 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3 分-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区等人员集中场所 与生产功能区相互分离,且布置在化工园区 边缘或化工园区外;消防站、应急响应中心、 医疗救护站等重要设施的布置满足应急救 援的快速响应需要,但受涉及爆炸物、毒性 气体、液化易燃气体的装置或设施影响,采 取了有效防护措施; 5 分-符合要求。
(12)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应结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评估化工园区布局的 安全性和合理性,对多米诺效应进行分析,提出安 0 分-未进行多米诺效应分析; 1 分-进行了多米诺效应分析,但未对化工园 区布局的安全性和合理性提出意见,未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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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风险防范措施,降低区域安全风险,避免多米诺 效应。 安全风险防范措施; 5 分-符合条件。
(13)在安全条件审查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单 位提交的安全评价报告应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与周边企业的相互影响进行多米诺效应分析,优化 平面布局。 0 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未 进行多米诺效应分析; 1 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进 行了多米诺效应分析,对优化平面布局未提 出建议措施; 5 分-符合要求。
4 准入和退 出 (25分) (14)化工园区应当严格根据《化工园区总体规划》 和《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制定适应区域特点、地 方实际的《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指引》和“禁限控” 目录。 0 分-未制定《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指引》或“禁 限控”目录; 1 分-《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指引》和“禁限控” 目录未明确产业目录、产业类别、生产能力、 工艺水平等关键指标; 5 分-符合要求。
(15)化工园区的项目准入应有利于形成相对完整 的“上中下游”产业链和主导产业,实现化工园区内 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 0 分-近 5 年化工园区的准入项目与化工园 区“上中下游”产业链和主导产业无关; 1 分-近 5 年化工园区的准入项目与化工园 区“上中下游”产业链和主导产业有一定关 联性; 5 分-符合要求。
(16)化工园区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由具有相 关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涉及“两重点一重大” 0 分-化工园区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由 具有相关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或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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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的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操作 人员必须具有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 度,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具 有大专以上学历或操作人员不具有高中或 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特种作业 人员未持证上岗; 5 分-符合要求。
(17)化工园区内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生产工艺 技术落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责令停产 整顿,整改无望的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企 业,应依法予以关闭。 0 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生产工艺技术落 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责令停产 整顿,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 企业; 5 分-符合要求。
(18)化工园区应建立健全企业、承包商准入和退 出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 0 分-化工园区未建立企业、承包商准入和退 出机制或未建立黑名单制度; 1 分-化工园区建立了企业、承包商准入和退 出机制,建立了黑名单制度,但未有效运行 并考核; 5 分-符合要求。
5 配套功能 设施 (35分) (19)化工园区供水水源应充足、可靠,建设统一 集中的供水设施和管网,满足企业和化工园区配套 设施生产、生活、消防用水的需求。化工园区附近 有天然水源的,应设置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车道和 取水码头。 0 分-供水不能满足企业和化工园区配套设 施生产、生活、消防用水的需求; 1 分-供水水源充足、可靠,但化工园区未建 设统一集中的供水设施和管网; 3 分-供水水源充足、可靠,建设了统一集中 的供水设施和管网,但附近有天然水源但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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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车道和取水码头; 5 分-符合要求。
(20)化工园区应能保障双电源供电。供电应满足 化工园区各企业和化工园区配套设施生产、生活和 应急用电需求,电源可靠。 0 分-供电不满足保障双电源供电; 5 分-符合条件。
(21)化工园区公用管廊应满足《化工园区公共管 廊管理规程》(GB/T 36762)要求。 0 分-未建设公用管廊; 1 分-建有公用管廊,但未按照《化工园区公 共管廊管理规程》(GB/T 36762)要求建设; 5 分-符合要求。
(22)化工园区应严格管控运输安全风险,运用物 联网等先进技术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出进行 实时监控,实行专用道路、专用车道和限时限速行 驶等措施,由化工园区实施统一管理、科学调度, 防止安全风险积聚。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 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 车场并严格管理。 0 分-未运用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对危险化学 品运输车辆进出进行实时监控,或有危险化 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未 建设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 3 分-运用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对危险化学品 运输车辆进出进行实时监控,但未实行专用 道路、专用车道和限时限速行驶等措施,由 化工园区实施统一管理、科学调度,防止安 全风险积聚;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 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建设了危险化学品车辆 专用停车场,但未对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 车场进行严格管理; 5 分-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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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化工园区应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 步实施”要求,结合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 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分区实行封闭化管理,建立 完善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对易燃易爆、有毒 有害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物料、人员、车辆进出实 施全过程监管。 0 分-未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 施”的要求实行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或未建 立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1 分-实行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但未建立门 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3 分-实施封闭化管理并建立门禁系统和视 频监控系统,但未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 学品和危险废物等物料、人员、车辆进出实 施全过程监管; 5 分-符合要求。
(24)化工园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 范对产生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全部进行安 全处置,必要时建设配套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 物集中处置设施,并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充分利 用信息化等手段对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 贮存、处置、转移等全链条的风险实施监督和管理。 0 分-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 要求,对产生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全 部进行安全处置; 3 分-对产生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全 部进行安全处置,但未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手 段对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 处置和转移等全链条的风险实施监督和管 理; 5 分-符合要求。
(25)化工园区应配套建设满足化工园区需要、符 合安全环保要求的污水处理设施;合理分析和估算 安全事故废水量,根据需求规划建设公共的事故废 0 分-化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不满足化工园 区需要或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或未对化工 园区安全事故废水进行合理分析和估算;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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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应急池,确保在安全事故发生时能满足废水处置 要求。 估算后,在化工园区安全事故发生时不能满 足事故废水处置要求,未采取措施; 5 分-符合要求。
6 一体化安 全管理及 应急救援 (40 分) (26)化工园区应实施安全生产与应急一体化管 理,建立健全行业监管、协同执法和应急救援的联 动机制,协调解决化工园区内企业之间的安全生产 重大问题,统筹指挥化工园区的应急救援工作,指 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 和应急管理工作。 0 分-未实施安全生产与应急一体化管理; 5 分-符合要求。
(27)化工园区管委会应配备具有化工专业背景的 负责人,并建立化工园区管委会领导带班制度;根 据企业数量、产业特点、整体安全风险状况,配备 满足安全监管需要的人员,其中具有相关化工专业 学历或化工安全生产实践经历的人员或注册安全 工程师的人员数量不低于安全监管人员的 75%。 0 分-未配备具有相关化工专业学历或化工 安全生产实践经历的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 师等专业监管人员;或化工园区管委会未配 备具有化工专业背景的负责人; 1 分-配备了具有相关化工专业学历或化工 安全生产实践经历的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 师等专业监管人员但比例低于 75%;或未建 立化工园区管委会领导带班制度; 5 分-符合要求。
(28)化工园区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制定安全风 险分级管控制度,对化工园区内企业进行安全风险 0 分-未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化工园区内企 业进行安全风险分级,并制定安全风险分级
序号 要素 排查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Ei
分级,加强对红色、橙色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 预警。 管控制度,对红色、橙色安全风险的分析、 评估、预警; 5 分-符合要求。
(29)化工园区应建设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信息平 台,构建基础信息库和风险隐患数据库,至少应接 入企业重大危险源(储罐区和库区)实时在线监测 监控相关数据、关键岗位视频监控、安全仪表等异 常报警数据,实现对化工园区内重点场所、重点设 施在线实时监测、动态评估和及时自动预警;要建 立园区三维倾斜摄影模型,在平台中实时更新园区 建设边界、园区内企业边界及分布等基础信息;化 工园区应将接入数据上传至省、市级应急管理部 门。 0 分-未建设平台; 1 分-建设了平台,但只有基础信息数据库, 未接入其他相关数据; 3 分-建设了平台且能实现预警功能; 5 分-符合要求。
(30)化工园区应制定总体应急预案及专项预案, 并至少每 2 年组织 1 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0 分-未制定总体应急救援预案及专项预案 或未按要求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5 分-符合要求。
(31)化工园区应编制化工园区消防规划,消防站 布点应根据化工园区面积、危险性、平面布局等因 素综合考虑,参照不低于《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中特勤消防站的标准进行建设,消防车种类、数量、 结构以及车载灭火药剂数量、装备器材、防护装具 等应满足安全事故处置需要。化工园区应建设危险 0 分-未建设化工园区消防站; 1 分-建设了化工园区消防站但未按照《城市 消防站建设标准》中特勤消防站的标准进行 建设;或未建有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 伍;或配备的消防设备设施不满足事故处置 需要;
序号 要素 排查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Ei
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根据自身安全风险类型 和实际需求,配套建设医疗急救场所和气防站。 5 分-符合要求。
(32)化工园区应建立健全化工园区内企业及公共 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统筹规划配备充足的应急 物资装备。 0 分-未建立企业及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 制度,统筹规划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装备; 5 分-符合要求。
(33)化工园区应加强对台风、雷电、洪水、泥石 流、滑坡等自然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并落实有关灾 害的防范措施,防范因自然灾害引发危险化学品次 生灾害。 0 分-未对台风、雷电、洪水、泥石流、滑坡 等自然灾害监测和预警; 3 分-对台风、雷电、洪水、泥石流、滑坡等 自然灾害监测和预警但未落实有关灾害的 防范措施; 5 分-符合要求。
7 分值汇总 / /
评分说明: 1.评分时,对各项排查内容按照各自对应的评分标准逐一进行评分。 2.评分按照0-1-3-5 评分制,其中:0 分表示不符合标准要求,1 分表示与标准要求偏差较大,3 分表示与标准要求存在部分 偏差,5 分表示符合标准要求;对具有二元选择性的排查内容,只设 5 分或0 分。 3.采用百分制进行评分,实际分值按如下公式计算: 图片 式中:Z—化工园区实际分值;Ei—单项排查内容分值。
序号 要素 排查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Ei
4.化工园区存在以下情况,直接判定为高安全风险(A 类): (1)化工园区规划不符合当地总体规划要求或未明确四至范围(四至范围是指东西南北四个方向的边界)。 (2)化工园区未经依法认定。 (3)化工园区未明确安全管理机构。 (4)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 (5)化工园区内部布局不合理,企业之间存在重大风险叠加或失控。 (6)化工园区内存在在役化工装置未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且未通过安全设计诊断的企业。 (7)化工园区内存在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学历的企业。